阜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恢复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通知
为统筹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恢复全市人民正常生产生活,经新冠肺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我市公共场所在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消毒、每三天工作人员检测核酸、加强免疫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全面开放。 [/S2/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将根据疫情风险评估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阜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