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招生对象
除了南昌市初中毕业的学生,中职春季招生对象还包括往届初中毕业未上学的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凡符合招生条件者,均可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二。招生学校和专业
春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应是经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全日制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不得招生。根据学校自行申报和市教育局审核,2022年春季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学校8所。具体名单和方案见文末附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注册流程
1.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由本年度初三学生自愿报名,经家长同意,生源学校推荐,县(区)教体局审核,招生学校受理,报市教育局审批。
2.往届初三毕业生和同等学力毕业生直接到就读的中职学校就读。
四。学籍和毕业证书发放
春季入学的学生,由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校在新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市教育局备案或注册。春季学校报名仅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
初三学生入学实行预录备案制,初三学生身份保留至毕业。学生完成义务教育课程后,由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批,发放初中毕业证书名单。他们将于秋季在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学制期满后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要求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和生源学校做好春季高三学生中考报名和初中毕业证书发放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生源学校和中职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树立大局意识,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实效,确保春季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1.加强部门协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应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下进行。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政策,统一部署全市春季招生工作;县(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三年级学生分流。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办学规模、班级规模,坚持普通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致相当的原则,科学核定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春季招生人数计入该县当年完成的招生计划数。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校按要求负责输送和招收新生。
2.坚持自愿原则。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学校以春季招生为名,违背学生意愿强行分流。
3.加大宣传力度。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当地情况和学校实际,广泛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新媒体等网络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职业教育招生和资助政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简章在市教育局备案后才能发布。县(区)教体局和初级中学要控制春季生源分流,积极配合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宣传工作。
4.严格的招生纪律。严禁用经济手段组织学生。学生或教师不得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或接受任何名义的资金或实物,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个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经济手段组织学生。一旦发现违规招生,将按照《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违规招生处理办法(试行)》(赣教规字〔2020〕8号)的规定严肃处理。严禁招生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严禁招收初中非研究生。
5.规范教学管理。对升入中等职业学校的三年级分流生,招生学校实行整班分班,不得与秋季生联合办班。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课程的基础上,根据部和省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合理安排专业课程。每个专业招生人数不少于30人(特殊专业除外)。如果学生注册的专业因本专业招生人数少而无法开课,招生学校在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后,会将其转到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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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2022年春季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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