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廊坊香河县疫情防控最新消息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外来输入和内部反弹,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严格执行公告:
一、报告主体
1.居民出门举报。县内居民要密切关注疫情,原则上不要离开香河。如果必须外出就医、学习等。,需要在出门前24小时内向村街(社区)报备行程。出门后,要严格保护自己。回来后要如实报告自己的活动轨迹和身体健康状况。
2.外来人员来向报道。从其他省(市、自治区)来香河的人,需要提前3天主动申报行程。本省其他县(市、区)的人来香河,需要提前1天主动申报行程。每次来香河都要如实汇报。
二。备案事项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址、单位、手机号码等必要的身份信息。
2.预期目的地和路线、旅行时间和返程前(抵达)时间。
3.所要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车次、航班号,自驾车辆的车牌号等信息。
4.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如核酸检测时间、检测结果等。
三。归档方法
我县居民外出到所在村(社区)报到,外地来(回)到目的地所在乡镇报到。各乡镇要做好与举报人员的对接工作,及时发布具体受理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举报受理电话附后),保持电话畅通,24小时有人值守,微信随时回复。
四。预防和控制措施
中高风险区的人不允许来(回)香。中高危区所在县(市、区、旗)和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的人来(回)香。原则上实行14天集中隔离(自理)和7天居家医学观察控制措施;中高风险区所在市的其他县(市、区、旗)实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和控制措施。不具备单户家庭医学观察条件的,应当实施集中隔离措施(费用自理);其他来(回)香的重点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五.报告责任
1.申报人员必须保证申报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2.对漏报、瞒报、谎报行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对不报、瞒报、谎报相关信息,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