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常住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自备案成功之日起生效,备案承诺书有效期固定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后如需延期,请及时办理申请手续。
急诊人员、长期常驻(工作)转送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自就医起始日起生效,仅对当前就医有效。
提示:
(1)急诊人员先看病,需在入院后10天内和出院前填写记录。
②长期居(工)转人员只能在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办理;此外,在本市首诊医疗机构诊治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院的,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转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