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时间
雇主:2022年3月31日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在成都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2021年度的社会保险费。申请人未按规定申报或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到参保人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并及时在税务部门缴纳。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本息外,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3月31日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2021〕8号)精神,在成都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税务部门完成缴纳未按时缴纳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于2022年3月31日前在税务部门缴纳。根据政策,逾期不予支付。
付款方式公司经办人员
有三种情况:
1.如果为职工缴纳上月的医疗保险费,可以在网络大厅进行缴费审批,推送相关信息后再进行缴费。
2.四个月(含)以内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请携带《用人单位缴费申请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职工本人签字)、劳动合同原件或确定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职工当月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经审核的《成都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缴费申请表》(加盖公章)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柜台办理。
3.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超过四个月的,请携带《用人单位缴费申请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职工本人签字)、劳动合同原件或确定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装订好的原始记账凭证、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对应缴费月份)、职工个人银行缴费明细、 参保职工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成都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职工核准缴费申请表(盖章)
灵活员工
网上支付:可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成都社保-社保服务-养老保险缴纳”、“四川税务-纳税-社保缴纳”、“成都税务-我想做点事-社保缴纳”、天府市民云APP等渠道进行支付;
线下支付:向上次投保或现在投保地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用;如果是市级参保,可以到金牛区税务局缴纳社会保险费。
注: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超过4个月的,不予支付;中断缴费后,必须重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费用可按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