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非法回收报废机动车界定及处罚原则
兰州新区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一、非法回收和拆解报废机动车的定义
无甘肃省商务厅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和交易。未取得商务部门资质认证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倒卖的,均属于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
第二,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原则
凡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营运,并彻底拆除相关营运设施。对不停止运营、不彻底拆除相关设施的,将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举报电话:0931-8252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