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2022年,全市计划小学一年级招生12.8万人。
★招生目标★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截至2022年8月31日)的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应达到青岛市规定的入学年龄,并符合以下条件:①父母一方持有青岛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在工作地有稳定住所(有自有住所或有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满半年(至就读所在区市公布入学登记时间止)。②父母一方在青岛工作,与青岛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在青岛缴纳社保满半年(至学生就读的区市公布入学报名时间止)。
★报名时间★
2022年7月2日(星期六)至2022年7月4日(星期一)小学招生(详见各区市招生工作方案)。
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各区市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工作安排做出相应调整。
★招生范围★
各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辖区内幼儿园儿童、小学生、户籍、常住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等多方面因素,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范围)。
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确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
根据招生情况需要调整招生区域(范围)的,要进行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增强调整的认可度和公信力。
已经实行积分入学的公办小学仍按原政策执行。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限于审批地。其中,市内三区民办初中招生,市内三区作为一个统筹区域;其他区市民办初中的招生区域由所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2021年学校招生区域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经有关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跨市招生,并报市教育局批准,但不得超出本市范围。实施九年一贯制的民办教育集团的小学、初中可以采取直接招生的方式招生。
★招生说明★
公办和民办小学实行同步招生。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招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学生全部录取。公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按既定规则录取;民办小学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招生,计算机派位。其余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或符合招生条件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招生计划未满的相对就近的小学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