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自2021年1月1日起可按月、季、年向税务机关申报。允许续保人员(非首次参保)缴费过年。
补缴生效时间: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补足医疗保险费本金,自缴费之日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内补齐的,本结算年度个人自负比例增加10%;逾期3个月的,个人自负比例在本结算年度增加15%。
注: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自身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未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