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合贷款概念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同时符合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当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时,他可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
二。组合贷款申请人
凡符合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经济收入稳定,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已支付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的职工,均可申请组合贷款。
三。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组合贷款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购房产为郑州市新建合规商品住宅(不含二手商品住宅),房地产项目为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准入项目,已在管理中心备案;
2.符合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3.本人及配偶无未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大额债务;
4.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5.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1.贷款比例。组合贷款的贷款总额占所购房产总价的比例不得超过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比例。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低于5万元。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应当一致。其中,男性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0周岁,女性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55周岁。
3.贷款利率。贷款组合分别以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贷款现行利率为准,并根据相关政策进行浮动。当国家利率调整时,剩余期限的利率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规则进行调整。
4.还款方式。借款人可以选择等额本息或递减本息的方式逐月偿还贷款本息。其中,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应该是相同的。
五、组合贷款流程
1.借款人持申请材料先后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提出申请。
2.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分别到受委托银行和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3.借款人应持相关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贷款担保、房屋抵押等手续。
4.借款人在贷款日的次月开始偿还组合贷款本息,并根据担保公司的通知领取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等文本。
六。办理组合贷款所需的材料
申请组合贷款所需材料项目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同。除了四份购买合同,其他材料每项提供三份。具体要求以郑州住房公积金网站公告为准。收入证明采用公积金和银行分别规定的格式,购房合同中付款方式标注为“其他贷款”(房贷要求)。
七。业务范围和办理地点
◆经营范围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市区购买一手商品住房,可申请组合贷款。目前,承办组合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百花路支行和中国银行龙溪支行。
◆搬运地点
贷款的组合住房公积金业务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百花路服务大厅办理,银行业务在受委托银行相应网点办理。
1.建行组合贷款受理点:百花路46号附8号(住房公积金大厦二楼建行个贷中心)。
2.中国银行组合贷款受理点:①建设中路11号(中国银行消费贷款中心)。②桐柏南路32-1号(中国银行桐淮支行)。
八。房地产组合贷款查询
申请人如需查询所购房屋能否办理组合贷款,可直接咨询房地产开发商或上述委托银行网点,也可前往住房公积金百花路服务大厅,或拨打郑州住房公积金12329客服电话帮助查询。
九。温馨提示
申请组合贷款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你首先要知道所购买的房产是否是组合贷款合作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准入项目,并且已经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2.注意自己是否有足够的还款能力。贷款组合要求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收入之和的50%。
3.比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多提交一份申请材料,包括购房合同复印件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