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政局领证现场手续
南京婚姻登记处受理婚姻登记申请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检查相应的证书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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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应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宣誓人面前完成。
注:
当事人不会写,就口述,婚姻登记员填写。在婚姻登记员代表双方填写表格后,应宣读该表格。当事人认为内容无误的,应当在“声明人”栏打印。“申报人”一栏不得为空白色,不得由他人填写或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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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者对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因此,正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当事人,可以到户口迁出地或者对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