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石家庄博士后补贴最新消息
石家庄博士后资助政策
(一)资助博士后研究中心、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启动
1.资助的对象。国家和省批准的我市新设立的博士后研究中心、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新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的启动经费应在成立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的不再受理。
2.资助标准。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研究中心、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主要用于补贴设站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购置的设备、实验、鉴定验收等费用,以及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费用。
3.申请程序。经批准的博士后研究中心、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可于每年5月和11月向市人社局申报。申请材料(须加盖公章):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驻站单位承诺书(须承诺严格遵守相关博士后制度管理规定,大力支持本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技创新工作,兑现各项生活待遇和科研保障);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设站单位。
(二)博士后研究员的日常资助
1.资助的对象。获准进入我市博士后研究中心、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并完成博士后开题报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资助标准。对站内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给予每人5万元日常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
3.申请程序。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完成开站报告后,设站单位应及时向市人社局申报,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批表;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入职记录证明;与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设站单位。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