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高校专项专业

云技术2022-08-12  7

2022陕西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扩大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成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继续做好2022年重点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陕西师范大学继续实施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的红烛计划(高校专项),

一、专业及招生计划

陕西师范大学2022红烛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计划招生120人,最终以教育部下达的陕西师范大学招生计划为准。

招生专业(类别)是公费师范生和包含普通师范方向的大类。具体分省、分专业(类别)招生计划将根据各省合格考生生源分布情况和公费师范生需求情况确定,最终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公费师范生按专业招生,执行国家公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学生入学前必须与学校和学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按专业类别招生的类内专业详见陕西师范大学发布的《按省份和专业招生专业目录》。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参加专业分流。经审查,乐于从教、适合从教的学生优先在大类教师方向学习。

二。应用条件

1.报考的考生必须是在高校区域高中勤奋好学、成绩突出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地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报考的考生须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实施地区农村,本人在当地有连续3年以上户籍的;连续3年在户籍所在地县高中就读并实际就读;

3.报考的考生具有勤奋努力的品质,报效国家和行业的远大理想,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异。

4.根据《关于继续做好2022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录取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备报考专项计划的资格。

三。注册程序

1.在线注册

报名时间:2022年4月10日至4月25日

考生报名时只需填写学校和学科,不填写具体专业(类别)。最终专业(类别)以高考志愿填报为准。

报名网站: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2.注册材料

以下所有申请材料必须扫描并通过报名系统在线提交。陕西师范大学不接受纸质申请材料。

(1)陕西师范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报名系统生成打印,本人签字,中学审核签字盖章);

(2)考生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

(3)户口本原件扫描件(首页、首页及本人所在页、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页);

(4)获奖情况、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经历、成果等各类综合素质证明材料(中学审核签字盖章)。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应真实、详细、准确、清晰。所有材料上传前必须经过中学审核并公示。如果上传的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影响材料审核,责任自负。考生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提交的材料有虚假,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

四。材料审查

成功考生通过学生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审核后,由陕西师范大学对考生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红烛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申请材料审核办法确定合格考生名单。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高考前在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考生名单。报考的考生可自行查询。

陕西师范大学不再单独组织考核,无异议合格考生成为陕西师范大学2022年红烛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考生。

五、准入原则

1.要求所有考生考生参加2022年高考,并认真阅读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志愿填报要求,符合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填报条件。

2.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学生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陕西师范大学和学生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特殊省份和专业的高校招生计划内填报志愿。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陕西师范大学将根据已公布的不同省份、不同专业(类别)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并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安排专业(类别)。

对实行本科批次合并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相应科目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一本线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高考综合改革实施省份考生的选修科目必须符合陕西师范大学(专科)红烛计划专业(类别)的选修科目要求。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机制

1.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红烛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实施方案,下设红烛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小组和专家组,负责具体工作。

2.学校红烛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监事的联系电话是029-85310302,电子邮箱是jiwsh@snnu.edu.cn。

3.考生应以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相关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红烛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4.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对申请材料、获奖情况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该考生相应资格,并通报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

5.其他违规行为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七。联系信息

电话:029-85310330

FaxNo。: 029—85310188

电子邮件: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点击进入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如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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