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常见问题汇总(范围+报销政策)
北京市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跨省直接结算常见问题汇总
01。这个试点门诊有哪些慢性病?
答案:五种疾病: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
鉴于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政策的不同以及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医疗结算的复杂性,为有效解决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直接结算政策、经办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的阻滞和难题,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稳步推进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直接结算。这次只是将部分门诊慢性病纳入试点。
02。试点人群范围有多大?
答:在参保地完成试点病种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异地直接结算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
03。门诊慢性病直接结算报销政策是怎样的?
答: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直接结算治疗支付政策按“就医地目录和参保地政策”执行。即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按政策就医;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应遵守参展地的政策。
04。门诊慢性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城市有哪些?
答:国家医保局要求,2021年底前,全国各省(市、区)至少有一个统筹地区实现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直接结算。门诊和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特殊疾病直接结算试点地区等信息可实时更新,可前往“国家医疗保险服务平台”APP在线查询。
05。办理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跨省直接结算流程?
【投保地资质认定】:试点疾病治疗资质认定在投保地完成。
【参保地备案】: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跨省就医备案手续(具体备案流程请咨询参保地)。
【就医地试点医院就医】:参保人在已开通慢性病、特殊疾病直接结算服务的试点医院就医。
【享受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直接结算服务】: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场所和保险场所目录”政策。
注:全国各统筹地区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范围存在差异。参保人员在门诊所患疾病是否属于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应根据参保地医疗保险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