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主体
单身人士或家庭可申请入住本区公租房。如果是单身申请,我就是申请人。家庭的,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仅限于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要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行为视为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应用条件
(一)申请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家庭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与本辖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2.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与本辖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二)除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外,申请入住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所有家庭成员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结婚分房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2.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材料
单身申请人(家庭)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做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二)单身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三)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
(4)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5)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辖区住房的产权证,承租本辖区公有住房的居住公房证明;
(六)单身申请人(家庭主要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七)单身申请人(家庭主要申请人)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八)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可在区受理机构现场提交,也可按照“一网办”、“全网办”的规定程序在网上提交;其中,申请人无需提供区受理机构可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取的材料或其他单位可通过数据互认共享获取的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委托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公司设立受理窗口,对本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实施常态化申请受理和审核(以下简称区受理机构)。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可向区受理机构提交申请;也可以由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后提交。
奉贤区公租房接受人:上海奉贤公租房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丰公路8841号
电话:021-57427878
入学资格审核流程
(1)审计
区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根据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开展核查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居住证、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合同期限、婚姻状况的核定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为依据。核实期间,区受理机构可向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及其工作单位咨询,要求补充材料。
(2)宣传
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公司相关平台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如有异议,经核实成立,书面告知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公司。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公司向申请人出具准入资格确认函,登记为本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3)审查
申请人对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公司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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