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租房提取最新调整(条件+额度+间隔)
2021年4月20日,《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拟于7月1日起实施。
根据征求意见稿,佛山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房租的办法,调整和规范了四个方面,即条件、金额频率材料。
1。提取条件:员工需要连续缴费3个月。
根据征求意见稿,职工在本市连续三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和配偶无自有住房,在本市租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提取金额:租赁商品房最高提取金额为7128元。
征求意见稿明确:
租赁商品住房,最高提取额度按建设部门公布的住房指导租金标准乘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建筑面积60㎡,个人30㎡)的55%确定。
2021年(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商品房最高提取金额为7128元(36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2020年是6930元。
每次最多可以提取当前提取年度的金额,不可回溯。每年7月1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建部门公布的最新住宅指导租金标准,向社会公布当年最高可提取额度。每次租房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
租住公租房的,按实际租金支出提取金额,租金支出根据职工提供的租金支付凭证核定。职工需要在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第一个租房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的,提取金额只能从申报年度(自然年度)的1月份开始计算,之前的部分不予计提。
三。提取频率:
根据征求意见稿,租房频率可以隔年提取一次,提取时必须明确租赁期限,不得重复计提。
四。材料提取:
征求意见稿提出:
租住公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租住商品房的[/S2/],提供提取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房产的证明。
与之前的政策相比,租住商品房简化了工作材料和程序,无需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备案,只需提供提取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房产的证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