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灵活就业医保报销比例
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报销比较参照《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住院起付线:首次起付线为900元、600元、300元,一个自然年度起付线累计限额为900元,超过900元起付线不予扣除。
参保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步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30%计算。
(1)起付标准以下的金额(含,下同),由个人账户支付或由个人负担。
(2)高于起付标准,低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个人负担金额按分段和自负比例累计计算:1万元以下个人自负比例在医疗机构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分别为12%、9%、5%;超过1万元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医疗机构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分别为8%、5%、4%,上述自负比例的60%由退休人员承担。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病互助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为6%,退休人员自负比例为4.8%。
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缴费年限为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