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指南
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
(一)因破产、撤销等原因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
(二)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终止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
(三)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
(四)纳税人因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而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加工材料:
(一)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二)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税务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未经查验的《发票收据簿》和未使用的发票;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吊销决定(吊销营业执照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税控专用设备(纳入税控系统的纳税人提交)。
处理地点和时间:
处理截止日期:立即。
电话: 12366
办理流程:纳税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审核。
纳税人注意:
纳税人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完成财产处置,结清税款,上交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