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指引
应用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我市登记3年以内,下同)(女不满55周岁,男不满60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S2]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及毕业5年内出国留学回国人员;
(二)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
(三)本省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是指户籍为东莞的劳动者,离开东莞外出学习、工作,后回到东莞原户籍所在地的园区、镇(街道)创业;
(五)开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6)落户东莞的其他类型创业者。
2.初创企业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有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业人员(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单”。
申请程序
准备材料→自主选择向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交材料→工作人员受理材料→部门审核→拨至补贴对象东莞社保卡财政账户或其他账户。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提供的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国(境)留学人员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退役士兵、转业干部提供的退伍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出学习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出工作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明或其他城市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或社保缴纳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农家乐创办人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东莞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补贴
补贴应在相关创始人注册之日起3年内申请。
补贴标准: 1万元(此补贴为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