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指引
补贴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创办初创企业并租赁经营场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转业干部和复员军人(女55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立贫困劳动力档案;
4.开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
申请程序
准备材料→自主选择向各镇(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交材料→工作人员受理材料→部门审核→拨至补贴对象东莞社保卡财政账户或其他账户。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合格人员的鉴定。学生提供的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于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员军人、转业干部提供的退伍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农家乐创办人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地址应与注册地一致);
4.支付场地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东莞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应用项目
首次补贴申请应在相关企业家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累计不超过3年。
补贴标准:符合补贴条件的,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累计期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