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跨省直接结算流程
1 .在被保险人完成试点疾病治疗资格;
2.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具体备案流程需咨询参保地);
3.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慢性病和特殊疾病门诊直接结算服务的试点医院就医;
4.享受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直接结算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直接结算门诊实行“诊疗场所和保险场所目录”政策。
特别说明:我国各统筹地区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范围存在差异,参保人员在门诊所患疾病是否属于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应根据参保地医疗保险规定确定。
北京市门诊慢性病直接结算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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