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注意事项(备案+病种)
在京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跨省直接结算注意事项
01。北京市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跨省直接结算需要提前备案吗?
答:为完善参保人员登记信息,确保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直接结算工作顺利实施,已办理异地就医特殊疾病登记的本市参保人员,原则上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相关备案流程和信息变更流程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02。哪些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可以由参保人在北京直接跨省结算?
答:对于北京市参保人员,本次门诊纳入慢性病和特殊疾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的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继续按普通门诊治疗报销。
图为:医保北京
03。北京的参保人如何办理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跨省病历?
①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网上备案#通过“全国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或“全国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方便快捷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线下备案#符合异地安置退休条件、单位长期驻在外地、长期在异地居住的人员,通过所在单位(无单位的,通过参保地社保所)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转院医务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人向管辖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②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疾病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疾病诊断证明和《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备案申报表》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选择一家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
区医保经办机构在完成“特殊疾病”备案后,会将一份“备案表”返还给参保人。
③在治疗地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
参保人应当到统筹地区内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异地就医,特殊疾病实行异地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