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指引
应用条件
(1)创业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六个月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2)创业企业吸收一名劳动者就业补贴后12个月内,吸收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同创业企业不能再次申请补贴。
申请材料
1.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员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东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6.创业企业招聘人员名册。
申请程序
准备材料→自主选择到各镇(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交材料→工作人员受理材料→部门审核→划拨到补贴对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应用项目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股东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就业3人以下的,每人补贴2000元;4人以上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一次申请补贴应在相关创业实体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不得超过注册之日起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