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就业服务
1.文件服务
在本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自愿选择,可在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存储。同时,他们可以根据就业单位办理个人档案的转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档案由毕业学校直接寄送至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转入本市的毕业生档案存放地点可通过微信搜索“海南省个人档案存放地点查询”小程序进行查询。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11、13号窗口
2.求职服务
毕业生可通过“海南一卡通”、“海南人社”等app进行就业登记,在线登记个人需求。也可登录“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提出需求申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毕业生需求,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职业供求信息等相关服务。此外,还可以通过公共和人才服务机构定期开展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活动的现场就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等特色服务领域获得相关就业服务。
主管部门:海口人才劳务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11、13号窗口
电话:0898-65230165
二。企业吸收
3.招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聘用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小微企业名录”核实),以及社会组织(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核实)。条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标准: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扣除用人单位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部门:海口市人才劳务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嘉华路2号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11、13号窗口电话:0898-65373100
4.为大学毕业生招聘奖励和补贴。
对象:招收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条件:单位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自合同履行满6个月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标准:每招收一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部门:海口市人才劳务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嘉华路2号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11、13号窗口电话:0898-65373100
5.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符合《大中小企业统计分类标准(2017)》(字〔2017〕213号)的小微企业。条件:(1)从申请贷款时起,前两年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新招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的10%(100人以上企业为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二)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三)经营场所在海口市辖区内;(4)有反担保措施。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部门:海口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地址:海口市西沙路4号5楼(原劳动局)电话:0898-66703009
三。自营职业
6.一次性创业补贴
条件: (一)首次创立商事主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且所创立的商事主体自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二)设立的商事主体的注册经营地址在海口市。
标准:对每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0元。
部门:海口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海口市西沙路4号5楼(原劳动局)
电话:0898-66703009
7.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目标受众:大学毕业生等。
条件:(1)具有海口户籍或居住证;(2)信用记录良好,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汽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应无其他贷款;(三)经营场所在海口市辖区内;(4)有反担保措施。
额度: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合伙贷款最高额度为个人贷款总额的10%,期限不超过3年。
部门:海口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海口市西沙路4号5楼(原劳动局)
电话:0898-66703009
8.企业孵化服务支持
对象:大学毕业生初次创业。
条件:注册企业地址在创业孵化基地内。
内容:孵化基地给予租金减免、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费用,以及创业政策指导、融资帮扶、咨询策划等。
部门:海口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海口市西沙路4号5楼(原劳动局)
电话:0898-66703009
四。职业培训
9.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象:毕业学年和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省市部门注册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标准:根据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培训后的培训课时确定。
部门: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区人社局。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嘉华路2号
电话:0898-65230330
10.创业培训补贴
对象:毕业学年和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人社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
标准:1200、1000、800元(根据培训类别确定)。
部门:海口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海口市西沙路4号5楼(原劳动局)
电话:0898-65230330
五、灵活就业
1.社会保险补贴
条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标准: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金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主管部门:海口人才劳务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嘉华路2号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11、13号窗口
电话:0898-65373100
不及物动词就业援助
1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条件: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低收入家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残疾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标准:每人一次性补助1500元。
主管部门:海口人才劳务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11、13号窗口
电话:0898-65230165
13.就业见习补贴
对象:就业见习基地。
条件:招收离校后三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我省大中专学校在校生、我省16 -24周岁未就业青年,在特定岗位进行3-12个月的全日制就业见习。
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试用期结束时留用率超过50%的用人单位,试用期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主管部门: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劳动管理科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嘉华路2号
电话:0898-65378150
七。生活服务
14.人才住房补贴
目标受众:大学毕业生等。
条件:2018年5月13日后在海口工作创业的符合条件的5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毕业生、40周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周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可在本市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
标准:根据毕业生取得的学历、职称证书,给予相应数额的补助。
部门: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海口人才服务单一窗口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公园路1号、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市民游客中心一楼
电话:0898-68512859,0898-6523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