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跟生育险合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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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了吗?

青岛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了吗?

青岛医疗保险包含生育保险,自2020年1月1日起统一登记。

2019年12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岛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实施方案”:

参加青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进行参保登记。医疗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生育保险随医疗保险支付。

两项保险统一征缴,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市统筹管理,不再单独征缴生育保险费。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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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流产,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1.计划生育。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1)早孕检查。参保女职工在市内三区和崂山区、城阳区的定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早孕检查,或者在其他区市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早孕检查的,医疗保险基金只按规定承担首次早孕检查的费用。

(2)孕中期和孕晚期的检查。参保女职工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中晚期检查。多次妊娠检查可在不同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并按规定结算。

(3)分娩。参保女职工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

2.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引产、绝育及绝育后再通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医疗费用范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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