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中小学实施课后服务的建议
一、坚持课后服务的基本原则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指以学生学校为主体,为满足学生课后多样化需求而开展的公益性课后教育服务。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应当坚持自愿参与、公益育人的原则。
(1)坚持自愿原则。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学校要通过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努力实现对困难学生的全覆盖,尽最大努力吸引困难学生每周五天参与课后服务,确保学生在学校好好学习,让他们学到更多知识,回归校园。
(二)坚持公益性原则。课后服务是公益性的,运行成本由政府和家长共同承担。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加大对课后服务的财政补贴,并向农村倾斜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免于参加课后服务。
(3)坚持育人为本。学校在开展课后服务时,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教育服务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满足学生成长的多样化需求。
二。确定课后服务的具体要求
(一)服务范围: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我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要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和困难学生全覆盖。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纳入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寄宿制学校具体发展形式由各地规定。
(2)服务时间:实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提供五天课后服务,每天两小时左右。课后服务时间要和家长下班时间相衔接。原则上应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不早于17:30。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应当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3)服务内容:各地各学校要将课后服务与作业管理、因材施教相结合,积极开发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项目,设置课后服务“菜单”供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最大限度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课后服务一般分为两个时期。一是基础课后服务,其主要内容是帮助学生完成作业。教师要提供个性化的学业指导,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补课指导和答疑解惑,为有空余时间的学生拓展学习空空间。教师要充分利用基本托管时间,引导小学生基本完成在校书面作业,初中生完成大部分在校书面作业。第二,特色课后服务。在不增加学生学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应当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具体服务内容由各地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尽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中午放学后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午休服务。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确保食品安全。午休时间可安排在教室或其他有消防安全和相应条件的场所。
三。规范课后服务管理机制
(1)人事管理。以辅导作业为主要内容的基本课后服务应由学校教师承担,特色课后服务一般由学校教师承担。现有学校教师不能满足要求的,可聘请退休教师、优秀大学生、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符合条件的社会专业人士或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本地区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
(2)资源扩张。要整合各方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实践教育基地(营)等课外活动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的兴趣、特长等特殊需求,可以适当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选择确定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供学校选择使用。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校内学科教学和服务。
(3)支付阶层薪酬。学校教师及相关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项目的,课时补贴标准为税前75元/课时,应当依法纳税。教职工参加午休服务的,工作补贴参照课后服务时间补贴标准。市县人民社会团体、财政部门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参加课后服务(含午休服务,下同)的班级补助金额,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纳入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管理,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额基数。市县义务教育学校每学期末统计学校举办的课后服务项目的教职工人数和总课时数,并将相关数据报送教育部门审批,由同级人社部门共同核定。市县义务教育学校在新增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设立课后服务教师及相关人员补贴项目,用于支付课后服务教师及相关人员绩效工资,不纳入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贴可按劳务费管理。
(4)规范管理。课后服务项目、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非学科培训机构介绍等事项要全面公开,接受监督。鼓励当地学校利用信息技术组织和管理课后服务。严禁学校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授课、上新课、补课和考试培训。严禁学校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违规收费。严禁学校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经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非学科培训机构的引进和遴选办法,建立非学科培训机构引进的评估和退出机制,对存在服务水平不高、学校恶意招生、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其资格。严禁非学科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参与课后服务。
(5)安全管理。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将学校安全管理延伸到课后服务期间,明确参与课后服务的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学生活动场所、食品卫生、应急救援和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全面推行中小学学校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学生安全保险的范围应覆盖所有学生的在校时间。聘用校外人员,要加强资格审查和背景调查。
四。加强课后服务的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学校负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统筹协调,全面指导学校课后服务的实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建立和规范课后服务收费和管理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课后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课后服务绩效工资总量增加和教师合理薪酬办法完善工作;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课后服务的研究和指导,帮助学校整合特色资源,打造精品课程,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和教育水平。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社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课后服务的指导和监管,依法严惩违规行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课后服务纳入督导内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二)制定实施方案。市县要“一县一案”制定本地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确定经费、人员和安全的保障机制。各中小学要在征求学生、教师、家长等群体意见的基础上,“一校一策”制定各自的课后服务工作方案,明确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机构、职责分工、制度要求、保障措施、教职工激励措施等。各市县要在本意见印发后一个月内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省教育厅,中小学工作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3)加强资金保障。学校教师提供的课后服务,原则上按照每个学生每课时3元的保障标准计算;参加校内教师提供的课后服务的学生,由财政部门每年至少补贴课后服务费用的20%,即240元的标准,不足部分按照不高于每生每课时2.4元的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并计入服务费。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向学生提供的课后服务,可以作为代收费项目,收取课后培训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加大对课后服务的财政补贴,并向农村倾斜支持。对经济困难学生,要按规定减免课后服务费。财政保障办法由省财政厅制定,课后服务收费政策由省发改委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具体财政补助标准和收费标准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指导和支持教师。各学校要尊重教师劳动,充分关爱教师,既鼓励教师发扬奉献精神,又保护教师合法权益,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了保证课后服务的顺利开展,学校可以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教师在课后服务中的表现应当作为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5)营造良好的氛围。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方式解读政策,通过发函家长、家长会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各校特色,积极引导家长和学生充分了解和参与课后服务。要加强典型宣传,及时总结推广课后服务的有效做法和案例,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志愿者和工作人员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课后服务的共识。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海南省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