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低保的吉林市居民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处理地点: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行。
提取所需材料 :
(1)低担保原件;
(二)近期低保费证明;
(3)有效身份证明:
1.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代理人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
(4)仅限银行卡转账取款:
需提供付款人名下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种一类借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