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医保门诊慢特病是指什么?
什么是门诊慢性病保障制度?
慢性病和特殊疾病门诊护理制度是为解决参保人员患慢性病或重大疾病的长期门诊医疗费用问题而建立的门诊护理制度。实行疾病准入和定点医疗管理。
在青岛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经医保部门批准取得门诊慢性和特殊疾病治疗资格后,需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慢性和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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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高血压并发心、脑、肾并发症”或“糖尿病并发心、脑、肾、眼并发症”的疾病:
①医院确诊病历、并发症客观检查报告及相关治疗资料。住院医院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限三级医院;其他区市都是三级医院或者当地二级综合医院。
(2)无住院诊断的,提供相关疾病临床诊断二级以上医院门诊病历、持续两年以上相关疾病系统门诊治疗及用药明细、相关并发症检查报告等材料。
2。用于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和白血病的透析治疗:
①相关疾病的出院记录;
②相关检查报告:恶性肿瘤患者需提供病理检查报告,器官移植患者需提供手术记录,尿毒症患者需提供三个月内三次以上透析治疗记录,白血病患者需提供骨髓检查报告等。
3。申请I型糖尿病,需要住院,确诊为I型糖尿病。提供住院病历及相关客观检查资料。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可以参考“糖尿病并发心、脑、肾、眼等并发症”的疾病。
4。申请其他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者:
①相关疾病的出院记录;
②二级以上医院相关疾病的门诊长期治疗病历及相关药物结算明细;③相关检查报告:如化验单、CT报告、b超报告、心电图、心血管造影报告等。
特别说明:委托他人的,应提供患者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