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识别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教育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和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师范大学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所需的资格条件,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2022年,对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注册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继续放宽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未注册者不予认可。
(四)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学科的任教资格。
(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汉语教学科目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病和精神疾病,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已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