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按病种付费


2022年青岛市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

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标准有什么规定?

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自2020年1月起,青医附院、市立医院、中心医院、海慈医疗集团、齐鲁医院(青岛)、解放军971医院等6家三级医院缴费标准调整为1000元。

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治疗,一个起付标准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次。其中,门诊慢性病精神病患者取消起付标准;尿毒症、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白血病、肺结核、肺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肺结核和广泛耐药肺结核患者,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只能支付一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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