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通知
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2019〕1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湘法正〔2019〕11号)精神,现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2年1月1日起,全省用人单位(含原费率过渡试点企业、国有农垦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统一为16%,职工(雇工)缴费率为8%。
2.2022年1月1日起,全省用人单位分别以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300%作为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国有农垦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统一由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调整为60%。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