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国外出生新生儿户口申报材料说明
1。申请材料
一、户口簿
B.居民身份证
C.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D.出生医学证明的翻译和公证
E.结婚证书
F.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旅行证
G.外国护照
2。材料要求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由新生儿的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籍。
在国外出生的新生儿,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回国后,应当向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翻译公证;
(3)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4)父母和子女回国时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在上述第(3)和(4)项中,父母一方为外国公民提供外国护照。
如果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应附上的中文译本并经公证。结婚、离婚在国外登记的,需要在登记地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香港、澳门登记结婚或离婚,应由司法部指定的香港、澳门公证律师、进行公证,并加盖过户印章;在台湾省登记结婚或离婚的,提交台湾省公证处地方法院的公证书。
3。法定处理时限
28个工作日
4。承诺处理的时限
1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声明
派出所、户口登记中心调查核实后办理的户口登记事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6。费用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