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云东海二手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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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佛山三水区云东海共有产权房配售方案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共有产权住房安置工作方案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20〕12号)、《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局关于加快调整三水区2020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通知》、《三建水发〔2020〕189号》,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房屋基本情况:

云东海街共管公寓位于云东海街漫月湾大厦,楼层为2-16层,剩余数量为4毛坯房。共有产权住房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额共有,由购房人用于自住,享受与购买商品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

二。产权价格和份额:

(一)财产权

共管公寓按份额由购房人和政府共同所有,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60%,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公有资产办公室持有40%产权份额,不得让购房人分割个人产权份额,增加政府产权份额。中标者可以拥有该房屋100%的使用权,中标者不需要缴纳政府份额产权对应的使用费。但该房屋的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区分分摊比例,中标人应当全额缴纳。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公共资产办公室作为经办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配售管理、供后管理等具体管理服务,包括组织配售、与中标人签订配售合同、日常管理(转让、收回、回购)、档案管理等。

(二)销售价格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云东海街道共有产权住房定价的批复》(三建水府[2021]49号),漫月湾共有产权住房(面积107.96 m2)按照不高于佛山市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房地产评估报告(证2020[1121]号)的进行评估。

(三)转让、收回和回购价格

转让、退租、回购时,共有产权房的销售价格按照当时的评估价格和原购房人持有的产权份额确定。评估价格包括毛坯残值和装修价格。法院处置共有住房产权,共有住房出售价格以法院委托的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价格为准。

三。应用和放置:

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家庭由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组成。家庭应当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由申请人办理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申请和确认手续。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和收养关系。

(一)购买对象和条件:

1、购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本区登记居民:

(一)申请人在本区注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商品房(包括住宅、商铺、写字楼等。)在佛山,且5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佛山市农村宅基地政策。

新公民:

(一)申请人常年在本区工作生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本区居住证;

(2)申请人在本区连续购买社保5年以上,并在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商品房(包括住宅、商铺、写字楼等。)在佛山,且5年内无住房过户记录。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已在佛山市以产权调换形式签订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未办理赠与、继承或其他不动产登记手续的佛山住房,不得在我街道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3.购房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配售共有产权房:

(1)符合购买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家庭;

(2)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共有产权住房优先供应对象。

(二)申请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表(原件);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4.共有产权住房权利义务告知承诺书(原件);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房产查册证明(复印件,现场核实原件,查册范围应在佛山);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宅基地家庭成员的政策证明(原件,户籍在佛山村委会的申请人提交);

7.申请人购买社保证明(原件,非户籍申请人提交);

8、申请人的居住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非户籍申请人提交);

(3)购买时间和地点:

1.购买时间:购买登记时间为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31日

2.申请地点:申请人自行将申请材料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村委会窗口,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3.现场看房:对审核合格的对象,委托机构将统一安排看房

四。放置规则:

(一)确定合格申请人名单:

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云东海发布”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进行公示。

(二)确定选房顺序:

在公证处的监督下,云东海街道将随机确定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房屋编号。收购对象自愿退出购买的,剩余购房资格由符合条件的对象依次购买。

(三)签署认购书:

选房结束后,签署选房确认函,并支付10000元的业绩承诺。该保证金用于保证购房人在依次确认房源后,在规定时间内与委托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否则保证金将被没收。未签署确认函且未支付业绩承诺款的,视为放弃,按照之前的选房顺序号认购相应房源。

五、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签订《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和《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管理协议》,履约承诺作为购房款。逾期未签订合同或存在欺骗、隐瞒等违法行为的,取消认购资格,业绩承诺款不予退还。

六。供应后管理:

(一)使用管理:

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和其他政策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的承租人,应当在共有产权住房交付后60日内,主动腾退前述住房的自住和使用;获得住房租赁补贴的中标人,自共有产权住房交付后的次月起,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共有产权住房应当由购房人用于自住。同一社区的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应当纳入社区统一管理,享受相同的物业服务,承担相同的义务。

购买者无需支付政府产权使用费。共有产权的小区原则上应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中标人应当承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物业服务费用,在物业产权的小区内行使业主权利,缴纳按照共有产权的整个小区的物业建筑总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享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应权利。

购房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共有产权住房,不得出租、出借、长期闲置或者擅自改变用途,不得改变住房结构,影响住房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二)转让:

购房人取得共有产权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允许转让其持有的产权份额。收购人需要转让的,应当向经办机构提出转让申请,经核准后,出具允许转让的意见。中标人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代理机构通过摇号方式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认购人。原收购方持有的产权份额的收益归其所有。转让成交价低于购买成交价时,本机构不补偿差价。申请获批后,如无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持有机构可按本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回购,用于共有产权住房用途。新购房人与原购房人、代理机构签订三方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应明确产权份额、使用规定、转让限制、违约责任等内容。新购房人取得的房屋产权仍为“共有产权房屋”,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原收购方应当结清水、电、气、电视、电话、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三)共有产权抵押房屋的抵押权人和持有机构,可以依法将其产权份额用于抵押

(四)继承:

购房人在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死亡,其合法继承人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可以继承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份额,并重新计算取得共有产权住房的时间。继承人不符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条件的,按本方案有关规定办理产权转移或退出。

(5)退出:

购房人取得共有房产不动产权证书不满5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不得转让。购买人有家庭成员患严重疾病造成经济困难,需要退出的,可以向经办机构申请退出。申请时必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相关专科对家庭成员的确诊或伤残等证明材料。审批通过后,出具出境许可意见。中标人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代理机构通过摇号方式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认购人。

支取时的交易价格低于买入时的交易价格的,持有机构不补偿差价。申请获批后,如无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经办机构可按本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回购,用于共有产权住房用途。

购房人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的。共有产权房在使用期间,或购房人在抵押期间未按抵押合同约定还款,共有产权房将被法院强制执行,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发生,购房人应提取个人持有的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并按提取的有关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由经办机构安排过户给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人。因收购方未清偿债务,法院强制执行收购方持有的产权份额不受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满5年的限制。法院无需进入房屋评估拍卖程序进行强制执行,直接通知持有机构为相关购房人办理共有产权住房退出手续,持有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安排过户给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请人。中标人持有的产权份额未能转让给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人的,持有机构可根据本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回购,用于共有产权住房用途。

鉴于法院强制执行,为防止原购房人在取得其应得的房款份额后恶意转移财产,由代持机构负责或协调新购房人将房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对退出共有产权住房份额后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原承购家庭或承购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采取租赁补贴等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原收购方应当结清水、电、气、电视、电话、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七。其他事项:

(1)中标人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证明材料,承诺满足本次采购的相关条件。通过隐瞒家庭住房情况、伪造相关材料等方式,骗取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中签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取消中签资格,中签者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本项目购房人可自主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等一次性付款方式,允许购房人将所购房屋产权份额用于住房贷款抵押,不同付款方式的购房价款相同。

(3)关于共有产权房的后续公告及相关信息将在“云东海发布”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本网站的信息。

(4)如果您有疑问,请致电:

1.代理机构: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公有资产办公室,咨询热线:0757-88527656(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7:30)。

2.主管部门: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城建水利办公室,咨询电话:0757-86162613(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7:30)

(6)本工作方案由云东海街道城建水利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示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共有产权房15套清单。可移植文档格式文件的扩展名(portable document format的缩写)

2.云东海街道共有产权住房权利义务告知承诺书。文档

3.佛山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表。文档

4、佛山市共有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文件

5、佛山市共有产权房屋使用管理协议示范文本。文件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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