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单位+个人)
宝山人才公寓租赁对象
在本区企业及教育、卫生、健康机构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租住本区人才公寓。
(一)公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工商登记(法人登记),宝山地区税务登记;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一)符合本地区科技创新中心主阵地建设或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为保山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
(2)上年度区级纳税百强企业;
(三)认可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
(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地区总部及其RD中心;
(5)本区教育、卫生、卫生系统事业单位;
(6)其他需要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支持的企事业单位。
(2)人才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与本地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或经区人才安居联席会议认定的其他优秀人才和紧缺人才,包括各类创新创业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
公共租赁住房还需要符合《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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