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无锡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应用条件
1.贷款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公积金缴存条件之一:
(1)申请贷款当月前六个月按时、足额、连续向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当月前两年不拖欠住房公积金;
(2)贷款申请人由外地转入本市的,应在转入前六个月(由单位汇缴)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公积金已正常汇入我中心至少一个月(汇缴状态正常,无违约)。
2.贷款申请人购买的住房为自住普通住房;
3.贷款申请人为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人(购房合同上由买受人签字盖章);
4.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为还款担保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
6.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偿还的公积金贷款。
处理材料
借款人夫妻及所购住房的共有人须共同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并根据购房情况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购买当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
(1)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房屋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贷款申请人或所购房屋共有人为单身的,只需提供本人材料);
(2)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与所购房屋共有人的结婚证(因离婚或丧偶而单身的,须提交另一份有效的离婚或丧偶证明);
(3)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
(4)购买发票。
公积金贷款额度
低收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缴存余额不足且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本市户籍两个或三个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不与贷款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年限和余额挂钩。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