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廊坊开发区疫情防控最新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公告如下:
1.2022年4月23日起,已在中高风险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旗)居住过的人员,以及14天内发生阳性感染的县(市、区、旗),不得临时来(回)开发区。凡从廊坊市外进入开发区的人员,必须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卡口检查体温,扫描旅行码、健康码、登陆码,进行免费登陆核酸检测。在获得阴性核酸检测结果之前,应保持自我隔离,不得与他人接触。来(回)3天以上者,第3、7天也必须主动完成核酸检测,除非必要,7天内不要外出或聚集,严格做好自我防护。所有离开走廊的人必须在48小时内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所有人员进入辖区宾馆、超市、酒店、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时,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主动扫描场所代码,测量体温。如有咳嗽、发热等症状,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尽快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就医期间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市场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所有进入上述场所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正确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核对编码等防控措施。显示黄色代码、红色代码和拒绝合作者禁止进入,并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4.所有居民要主动配合所在村街道(社区)做好常住人口和出租屋信息的登记建档工作,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后办理通行证。居民进出社区、村街,实行一人一卡。如有廊坊市外来访人员,受访者应提前向所在村街道(社区)报告,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
5.境外通勤人员应遵循上级相关通勤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6.所有居民应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并按免疫程序及时接种疫苗和加强注射。要主动落实防疫相关责任。凡隐瞒、虚报、漏报个人信息,违反疫情防控政策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公告自2022年4月23日零时起执行。
廊坊开发区落地码: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