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岛市医保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规定
★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的规定★
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自2020年1月起,青医附院、市立医院、中心医院、海慈医疗集团、齐鲁医院、解放军971医院等6家三级医院起付线调整为1000元。
参保人一年内首次住院的,起付线按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统一起付线按照10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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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使用范围
(一)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青岛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按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本人或本人委托人在青岛市定点零售药店刷卡消费的符合规定的费用:
1、准字药;
2.中药饮片(需医生开具的处方单);
3.计划生育用品(包括药品和避孕药具);
4.消毒用品(肖伟姿);
5.一次性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监管一词,药品监管一词);
6.具有健康品质的民族保健食品;
7.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其他医疗健康相关产品。
(三)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参加青岛市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