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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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中山市2022年中考招生工作方案

为稳步做好我市2022年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教院〔2018〕6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办〔2022〕4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书。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我市初中毕业考试和中考合二为一,称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2022年,我市所有计划升入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将参加我市中考。

(一)登记

1.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1)具有我市初中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其他城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

(3)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毕业生。

(4)已在我市初中毕业并经审核符合本市户籍学生待遇政策的往届毕业生。本市户籍学生待遇对象包括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华侨华人适龄子女、海外华人学生和台湾同胞适龄子女。2.报名安排按照《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中考〔2021〕44号)执行,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实施。考生户籍信息修改须在5月20日前完成。

(二)考试科目及评分方法的设置

1.考试科目的设置。2022年我市中考科目涵盖义务教育课程国家实验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分为录取计分科目、等级考试科目和考核科目。

2.科目分数和演示方法

各科考试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数,以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其中语文(满分120)、数学(满分120)、英语(满分120,其中听说测试30)、物理(满分100)、化学(满分100)、道德与法治(满分100)、历史(满分100)、生物(满分100)。文化科目(含单科和总分)的评分分为A+、A、B+、B、C五个等级,评分比例为A+(10%以内)、A(25%)、B+(25%)、B(20%)、C(20%)。体育与健康成绩分为A (50-46)、B+(45-40)、B (39-20)、C(20以下)四个等级。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等。均纳入考试科目,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3.评分科目总分。

根据招生计划类型的不同,计分科目分为总分A和总分B两类,满分为600分。按各科得分比例综合后,四舍五入取整,每名考生既有总分A又有总分B,计分科目和计分比例为: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均以原成绩计入总分A和总分B;物理和化学分别以100%和90%计入总分A;历史、道德与法治分别计入总分b的100%和90%,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计入总分A对应的等级考试科目,物理、化学、地理、生物计入总分b对应的等级考试科目。

4.检查科目成绩

考试科目按等级折算成绩,其中A+、A+、B+、B、C的成绩分别按5、4、3、2、1分计算,所有考试科目的成绩累计计算为总成绩。总成绩要求在高中招生时设定。

(三)考试机构

各初中按照城市行政区划,按所在镇街划入相应考区管理。中考文化科目、体育统考、英语听说等科目的考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管理,考试科目考试由市教研室、市教育技术中心组织管理,各考区负责实施具体考试事务。

1.文化科目(含二年级地理、生物)考试委托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制卷,每科单独出卷,实行统一考试、统一网上阅卷、统一公布成绩。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2.体检按照《中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22-2024年中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体检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教体委〔2021〕98号)执行。英语听说测试是通过计算机辅助的方式进行的。持有广东省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平均好耳听力损失61dB(HL)以上,听力残疾三级以上或语言障碍,确诊患有新冠肺炎、结核病等传染病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参加听说考试。通过免试的考生,其英语成绩将根据笔试成绩折算成120分制。英语听说考试工作计划另行通知。

3.经批准可招收音乐(含声乐、器乐)、美术、舞蹈、语言等艺术生的普通高中实行校际联考,各招生学校不再单独组织专项测试。高中组建运动队按《中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意见的通知》(中教体字〔2020〕51号)执行,由市教育体育局体教处负责实施。

4.继续开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可申请学科自主招生,公办普通高中、运动队、艺术生招生计划总量不得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学科自主招生计划由试点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包括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方式和程序等)制定。),而招生主要依据学生的中考成绩和综合评价。如果需要安排考试,必须安排在全市中考结束后。考试内容必须是选考学科的内容,不得安排其他文化科目;学科自主招生计划须报市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各方面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阅卷和公布成绩

文化科目和英语听说考试将继续实行计算机辅助网上阅卷。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评卷组织,市教研室负责具体实施,市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考试成绩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公布,成绩查询和公布办法另行通知。

二。综合质量评估

继续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为主要评价指标。学校要综合学生每学期各方面的表现,分别对五个方面进行评价,并以成绩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由市教体局统筹,初中实施。

三。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1 .本市下达的高中招生计划。各高中招生计划数和范围按市文件执行。

2.优质普通高中安排50%的招生名额作为指标生计划,初中符合指标生条件的毕业生人数占全市比例,直接分配到学校。其他城市回中山参加中考的学生另行分配。

3.普通高中继续实行总分A、总分B分别对应A、B两类招生计划的录取模式。B类计划比例不超过我校总招生计划的30%,具体数量由各校确定。B类计划单独设置志愿,考生自行选择报纸。

4.市外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生,高职院校招收初中毕业生。中高职综合培养(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段”)按照省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

(二)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批次录取和志愿设置按照《中山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详见附件)执行。

(3)填志愿

2022年继续实行考后网上填报志愿方式。考生和家长自主选择志愿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阻挠学生正常志愿活动。志愿填报截止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考生志愿信息。候选人的申请范围包括:

1.具有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的本市户籍学生,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普通高中特殊学科(含学科自主招生、外语班、艺术生,下同)、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指标生资格的,可以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往届学生限报普通高中特色班和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

2.中山市非户籍初中毕业生统称为异地户籍学生。适用范围如下:

(1)经审核可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的初中毕业生,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学生相同。其中,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省居民居住证》的人员,还可以报考普通高中港澳台班。

(2)省外户口和符合农民工子女条件的外省应届毕业生,报考范围与本市户口学生相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和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山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中考工作的通知》(中教体委发〔2016〕32号)执行。

(3)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初中毕业生,视为本市户籍考生,也可报考普通高中港澳台班。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外地户籍学生,只能报考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计划和中等职业学校(除“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科”外)。

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所招生学校取得指标生资格:

(1)符合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申请条件;

(2)参加当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B及以上;

(3)在学校就读满三年的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从市外转入并在学校就读满一年以上的,或在市外初中就读并回中山参加中考的。往届学生、在我市读完二、二本初中的学生、学籍不在学校的学生,不享受指标生资格。

(四)通过备案承认

高中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中山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实施办法》(见附件)执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招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技术协助。

1.注册和注销

今年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各阶段结束后,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考信息管理系统,自行选择“报名”或“放弃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者,视为放弃录取。选择“报名”的,必须按照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现场报名。放弃录取的考生将被招生学校取消录取资格,取消后剩余的计划空全部用于补充招生。每位考生只能取消或补录一次。其中,放弃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中的补录;放弃中等职业学校试点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普通高中的补充招生,但不能再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试点的补充招生。所有录取、报名、取消录取、补录都必须在中考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凡未经市招生部门审批的录取一律无效。

2.补充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报名结束后,如仍有剩余计划,可安排追加招生,实行二次录取。对于第二次录取,实行重填对应批次志愿的办法,即未被录取且符合重填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重填志愿,原对应批次考生的志愿自动作废。补考招生将根据考生补考志愿和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进行。第一次,普通高中未完成计划时,完成率低的学校可以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和考试科目总分的要求。中等职业学校补录时,不设置投档控制分数线。

(5)入院和护理政策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2022年,我市将继续严格执行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和项目,严格控制加分项目,规范资格审查程序,完善考生资格审查公示制度。根据《关于中山市高级中学招生优惠政策及经办工作的通知》(教体中心〔2020〕78号)。预批学科专业和指标生录取时不享受录取照顾政策。

(六)学生身份的处理

高中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考生报名后要严格核对档案,对弄虚作假、违规录取的考生,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录取资格。录取结束后,高中应及时办理入学审批手续,凭录取花名册到市教体局学籍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未办理正式入学手续者,不得办理学籍,否则按违规招生处理。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要成立考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考区管理组织,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二)重视指导服务

做好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和招生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加强招生宣传平台建设,将经批准在我市招生的学校招生信息在中山招聘网发布,向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公示。民办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应严格执行省市文件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严禁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引导学生放弃志愿参加中考。

(3)严格考试管理

各考区要严格审核和公示各类考生的资格信息,确保入学考试的公平公正。要做好考点建设和规划,加强考点信息化建设,按规定设置考点。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加强考试保密管理,防止各种泄密和舞弊行为。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和防疫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参与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要积极为残疾考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

(四)严格的招生纪律

要完善和落实各项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在招生过程中,各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统一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和招生方式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地区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夺生源。严禁公布、宣传、炒作“状元”和中考升学率。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和范围,不得擅自进行计划外招生。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须经市教体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要加强对学校招生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校招生备案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不得在市招办服务平台注册未被录取的新生。不得违规为学生办理学籍延续、“空挂学籍”。严禁“人户分离”、伪造学籍、非法招收“借读生”、出具虚假就读证明、自行录取新生、无学籍。凡在招生中违规违纪的学校,一经查实,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5)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治理

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机制、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各考区和高中要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举报和投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考试招生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妥善解决招生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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