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要求和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办〔2014〕92号)文件,区政府决定自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5月31日,集中开展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2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1。全区城乡居民参保率要达到95%以上;2.完成市上下达的扩建任务;3.进一步核实省里下发的未参保人员数据,符合参保条件的要全额参保。
二。征集范围及实施措施
(一)征收范围
将年满16周岁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未覆盖人员,具有清远户籍的人员纳入参保缴费范围。
(2)支付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每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七档缴费。投保人可以根据每年的保险缴费情况,自愿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档次。
二级以上残疾人和四级以上残疾军人、低收入居民、贫困人口等缴费有特殊困难的群体,仍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每人每年100元的档次享受政府缴费。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保扶贫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278号)要求,今年对建档立卡人员不再缴费,但为其保留最低缴费档次100元。这类人员所在乡镇都要告知自己缴费政策,关注他们的收入,防止他们返贫。
(3)支付方式
汇缴以手机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为主,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缴费为辅。
(4)实施措施
集中征集阶段(2022年4月26日-5月31日)
(1)被保险人续保流程
微信支付方式:税务人员和农保站工作人员指导村助和缴费人员按照以下流程操作:①在手机上打开微信搜索,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②点击左下角的“业务办理”。③在“社保缴纳”模块中选择“个人社保缴纳”。④输入身份证号,点击“查询”。⑤自动弹出付款人姓名、社保代码等信息。核对信息后,选择支付金额,点击“支付”。⑥点击“立即支付”。⑦点击“确认支付”。⑧支付完成。
在征收工作中,中央税务局和区人社局应及时沟通征收进度和款项到账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2)新参保人员缴费流程
新参保人员到村(社区)指定地点办理参保手续。①参保所需资料:户口簿3份,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2寸白底彩色照片,户口簿本人页3份,身份证3份,社会保障卡1份。重度残疾人需携带残疾证原件及4份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②程序:村(社区)助理员审核参保人提交的材料后,到乡(城)农保站进行审核并统一录入,参保人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按指纹确认,并加盖村(社区)委会公章。乡镇(市)农保站将整理参保信息,对新参保缴费人员单独登记,并上报区农保局。区农保局核实无误后,将参保信息上传至信息共享平台。税务部门征管信息系统收到信息后,参保人可以按照参保人续保流程进行缴费。
(三)特殊情况处理:①个人参保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间缴费的,可在今年11月25日前通过微信支付进行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参保人自愿放弃。新增参保人员逾期未缴费的,其信息将被注销,视为未参保。②参保人如对当年或历年缴费有疑问,可通过微信查询其缴费记录,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乡(城)农保站、区农保局、区税务局查询。③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缴费不满15年的,自2012年1月1日起按年缴费,不间断。缴费档次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不能享受政府补贴,缴费成功次月起享受待遇。
(5)未参保人员的核查。根据《保定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参保人员核查工作的通知》,区人社局对省人社厅下发的各地未参保人员数据进行了筛选,并发至各镇(市区)、村(社区)。乡镇(城区)和村(社区)必须逐个进行核实,以达到准确性,特别是在农民工较多的村庄。对长期失联、与家人失散的,要尽力联系,动员能联系上的未参保人员,为已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人员出具保险证明。多次努力联系不上我的,可以到公安部门核实,盖章确认。经核实,不符合投保条件的,要逐一建立台账,注明不符合的原因,做好动态管理。符合参保条件的,要动员他们参保。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