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地点: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综合服务大厅,各镇、区人社部门
电话:
0760-12333
处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1)非专家审核的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
(2)需要专家审核的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受理后50个工作日。
(3)公费人员二次报销即时完成。
(以上处理时限不包括物流流通和向第三方调查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