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偿付比率
城乡居民
起付标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公立中医医院)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
县外统筹市内一、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2000元。市外统筹医疗机构2500元。
报销比例:
全县9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5%的一、二级医疗机构、60%的三级医疗机构。县域外70%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55%的三级医疗机构将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市外医疗机构统筹50%。
中医治疗的医药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其他公立中医医院的起付标准执行乡镇卫生院标准。学生和儿童(含大学生)向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在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城市工人
起付标准:
在一个医疗保险经营年度内,一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二级400元,三级及以上300元;二级医院900元、800元、700元;三级医院分别是1200元,1100元,1000元。中医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执行一级医院标准。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占85%,一个医保经营年度内第二次住院报销比例为87%,三次及以上住院报销比例为89%;退休人员相应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8%、90%、92%。
城镇职工一个医疗保险业务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