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社保缴费指南
单位付款
支付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纳16%,个人缴纳8%;
失业保险:公司0.7%,个人0.3%;
工伤保险:0.5%、0.7%、1%、1.2%、1.5%、1.7%、1.9%、2.5%(根据职业风险程度,缴纳相应比例),对于个人:无需缴纳。
生育保险:公司缴纳0.9%,个人不缴纳;
医疗保险:公司6%,个人2%。
支付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照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比2018年河北省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低60%,60%(2836.2元/月)为月缴费基数;超过2018年河北省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14181元/月)为月缴费基数。
参加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低于保定市2018年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月缴费基数为2833元/月;没有上限。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支付流程:
1.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0日至月末,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下月参保职工、退休人员、供应商等人员增减变动及基本情况变化的相关材料和报表。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每月5日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对账单,6日完成数据核对。缴费单位可于每月7日前向社保机构打印结算对账单。
3.每月25日前,企业缴费单位应将汇算清缴单确定的应缴费额汇入地税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纳专用账户”(地税缴纳专用账户可合并使用)。
事业单位缴费单位每月25日前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或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付款地址:
省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区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由区组织投保。
保定市社保经办场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