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支付职工基本医疗费用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次性生活补助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未续签或提前解除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补贴按照工作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一个月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
临时价格补贴
以许昌为例。根据《许昌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许发价改〔2017〕33号)要求,CPI单月同比上涨3.5%或CPI中食品价格同比上涨6%,即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
一次性启动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以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丧葬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凭失业人员死亡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死亡当月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者可以与其家人一起领取。丧葬补助金按照失业人员生前七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有供养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每供养一人领取5个月的抚恤金,最高不超过生前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因社会福利事业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可按此标准增加80%。个人死亡,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