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常见问题
1。哪些失业人员可以领取阶段性失业救济金?
答: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即因本人原因终止劳动关系或缴纳保险费不满一年的)(不含未缴纳保险费不满一年的农民合同制工人)。
2。申请阶段性失业救济金有什么限制?
答:申请手续必须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
3。失业救济金,能领取多久?
回答:可以领取6个月,只能申请一次。
4。失业救济金是按月发放还是可以一次性领取?
答:它每月发行一次。但前期本应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会一次性补发。
5。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累计缴费2年以上(含2年)的,执行统筹地区现行失业救济金标准的80%;累计缴费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0%发放;参加失业保险不满1年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
6。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可以同时享受临时价格补贴,但不能申请异地搬迁。
7。如果我领取失业救济金,之前的参保缴费年限会减少吗?
答:没有。
8.领取失业救济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的,有资格领取失业救济金。可以再次申请失业救济金吗?
答:不,每个人只能享受一次。
9.什么情况下会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和临时物价补贴?
答:失业补助期满,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国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
10.享受失业救济期间可以申请异地安置吗?
答: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