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肺炎疫情期间保定社保可以缓缴吗?
问题:新型肺炎疫情期间保定社保可以缓缴吗?
答:因疫情原因,用人单位和被保险人未能在2月份办理保险赔付业务的,可以延至3月份或者补发。如果在3月底前完成支付,2月和3月不产生滞纳金;缓缴部分行业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费不超过3个月。
保持范围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冰雪运动等行业的参保单位。
延期期限
疫情防控期间,符合缓缴范围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已申报批准的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从社会保险费所属期间的次月起计算,最长为3个月。即3月份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年限最多延至6月底;对于4月份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最多延长缴费年限至7月底,以此类推。停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
缓缴受理 《通知》指出,参保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微信、传真等“免见面”方式,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管理机构提交《社会保险待遇缓缴申请表》(可在省级人社厅门户网站下载)。各级人社部门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统一受理各类保险缓缴申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受理,受理时间至疫情结束后的次月。结果受理情况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及时反馈给参保单位。对不符合缓缴条件的,告知具体原因。
办理缴费 缓缴申请通过后,参保地人社部门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将及时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传送《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在信息系统中作出缓缴标记,在申请和核查信息中注明缓缴到期时间,并传输至信息共享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扫描存档。参保单位办理缴费时,超过缓缴期的,税务部门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各市缓缴社会保险费联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