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平阳县备案非标电动车提前淘汰置换办理时间及地点
致本县注册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的一封信
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朋友们: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数量快速增加,交通事故频发,安全形势严峻。《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已登记的非标准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满七年的,不得上路行驶。自2023年1月1日起,使用年限不满七年的非标准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非标电动自行车隐藏着很多危险因素,比如速度太快,刹车系统跟不上;蓄电池防篡改和短路保护不符合标准要求,自燃可能引发火灾等。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鼓励已登记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或更换为合规车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平阳县关于鼓励提前淘汰更换已登记非标电动自行车的实施方案》,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鼓励提前淘汰更换已登记非标电动自行车工作。为此,请了解以下相关内容:
(1)办理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2)经营范围:绿色牌照“温州防盗记录号”非标准电动自行车和“PY”作为前两个字符。
(3)活动商家:所有代办的收款点。登录“浙E行在线”微信小程序查看商户列表。
(四)优惠措施:通过“浙E行在线”微信小程序查询车辆回收等相关优惠内容,自由选择形成个性化优惠套餐。实际优惠金额以更换销售门店时的兑换为准。
特别提醒:购买新电动自行车时,请购买带有“浙品码”的车辆和电池;上牌要求“码卡合一”的数字车牌;驾驶电动自行车请佩戴安全帽,确保文明驾驶;不得擅自改装、安装电动自行车;养成充电停车的习惯,避免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
请大家积极参与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早日淘汰和更换,谢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一路平安!
平阳县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一体化改革工作专班
2022年4月24日
来源:平阳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