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桂林叠彩区退役士兵优惠卡申领指南
一、申请人的条件
申请人应是合格的退伍军人或烈士、因公殉职的士兵、阵亡士兵的遗属。其中包括:
(一)退役士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士官和义务兵;
依法退出现役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军官、警察和义务兵;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对其负有赡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2)监护人应当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
(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在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者被出具军籍证明的;正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被监禁、拘留或通缉。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制申请人受理申请:
1.受到刑事处罚的;
2.被中国共产党开除党籍的;
3.开除公职;
4.有其他严重影响身份和荣誉的情形。
被限制受理的申请人,应向所在村(社区)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村(社区)逐级上报自治区退伍军人办公室。自治区退伍军人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审查小组,综合考虑申请人情况的相关因素,由审查小组提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建议。自治区退伍军人办公室出具意见函确认审核结果,申请人凭意见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所在村(社区)。
限制录取的申请人如果户籍不在广西将不被录取。
申请优惠卡故意隐瞒或者隐瞒限制受理情况的。未发行的,应当及时终止发行程序;已发证的,立即收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申请和提交材料的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户口村(社区)的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三。向常住户口所在地(非重叠户籍)申请发放优惠卡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日前在叠彩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2)本人持有叠彩区居住证(有效期内)。
不接受持有叠彩区居住证的港澳台籍人士的申请。
四。申请发行优惠卡的省份
申请人原则上应申领户籍所在地省份发放的优惠卡。考虑到常住户口和优惠卡后续服务,不受理户籍所在地省份发放的优惠卡申请。
申请人可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申领户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份发放的优待证。
五、优惠卡种类及申请数量
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伍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每位申请人最多可申请一种优惠卡。符合申请一种以上优惠卡条件的,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申请一种优惠卡。
户籍和常住户口不在同一省份的申请人,只能在一个地方申请一张优惠卡。
对于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被写入优惠卡芯片,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服务。
六。退伍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惠卡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填写《退伍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基本电子档案信息表》电子版,将填写完毕的信息表寄回所属村(社区);如果不能填写电子信息表,就去你们村(社区)拿纸质版填写。
(二)申请人携带下列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退伍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1.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必须穿深色有领衣服拍摄);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入伍登记表复印件(男性入伍公民入伍审批表和入伍公民政审表);
4.退伍军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退伍军人登记表(退伍登记表)、转业军官证(转业军官批准报告单)、部队退伍证、复员证等;
5.其他所需材料或证件复印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和受奖材料等;
备注:入伍、退伍、立功、受奖等材料可在档案所在地复印。其他地方的档案可以通过传真、邮件、照片等方式提供。,有保管人的公章和影印机的签名。
6.“三属”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复印件。
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7.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还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和书面委托书原件等文件或材料。
书面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理由、委托事项、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并由客户亲自签署。
8.监护人申请的,还应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被监护人所在单位、村(社区)居委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材料齐全无误,提交乡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录入优待证管理系统。
(四)申请对象提交材料后,约10个工作日到所属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基本电子档案信息表》、《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请表》上签字, 以及优惠卡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单,再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上传优惠卡管理系统信息单。
(五)区退伍军人服务中心、区退伍军人事务局对已核实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并退回乡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重新提交。
(6)桂林市退伍军人事务局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进行审核。考核不合格的,将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并逐级退回乡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修改完善后,将按程序重新提交。
(七)自治区退伍军人事务办公室对批准的申请进行备案。符合备案要求的,在系统中操作并同意备案,生成凭证数据,送银行财务核查,进入制单程序。
(8)发行优惠卡的合作银行验证通过后,将相关数据发送给优惠卡制造商。优惠卡的制造商将完成卡的准备工作,并将优惠卡邮寄到区退伍军人服务中心。区退伍军人服务中心核对无误后,及时通知相应乡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领取优待证。优待证送达时,工作人员应协助申请人当面核对优待证信息是否准确。确认后,请收件人签字,并及时在系统中登记。
如发现卡面信息有误,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收回优待卡,做好登记,逐级上报情况,启动换卡流程。乡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在领取优待证3个月后仍联系不上申请人的,需将优待证逐级上交自治区退伍军人服务中心,并按规定登记销毁。
(9)激活银行卡功能。乡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通知持卡人到乡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集中办理,并引导持卡人开通银行卡功能。不能参加集中办理的,告知持卡人自行到银行办理激活;申请对象确实不方便的,银行应当提供现场激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