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员工支付大额医疗费用以及
政策公示通知
各县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障中心、相关商业保险公司、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工作(以下简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鼓励和引导职工积极参保。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1〕22号)精神,现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及公示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广泛深入宣传职工大额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职工(退休职工)积极参与我市职工大额补贴,有效防范和化解职工大额医疗费用带来的经济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宣传内容
(1)员工大额补贴的基本概念。
大额职工补助是指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基础上,进一步保障参保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的一项制度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2)付款期限。
原则上从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3)保证期限。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4)缴费标准。
基本缴费标准按190元档次执行;参保单位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愿按240元档次缴费的,可于2022年4月底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5)支付方式。
(1)参保单位缴费方式与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缴费方式一致,可由相关税务机关一并缴纳。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通过签订代扣协议由银行代扣代缴,也可通过相关税务部门渠道自行缴纳;比如洛阳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网点实时缴费、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缴费、河南税务APP、微信关注“河南税务”、“洛阳医保”微信官方账号缴费、支付宝“河南税务”等缴费方式。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职工本人参保缴费。具体转账方式请咨询所属单位或医保中心。
(6)享受待遇。
1.保障范围:大额职工补贴支付范围与我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一致。合规医疗费用为政策范围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重特大疾病、门诊特定药品和门诊特殊疾病,下同)的医疗费用,不包括起付线以下的费用、乙类药品和个人先自付的诊疗项目(含一次性医用材料)。
2.待遇标准:参照我市职工医保住院、特殊疾病门诊、重特大疾病保障病种、支付限额和待遇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超过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合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具体为:
A.住院待遇: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90%,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退休(退职)人员2%。
B.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在职职工80%,退休(退职)职工85%。
C.重特大疾病医疗:住院费用比例县级医疗机构85%,市级医疗机构75%,省级医疗机构70%;门诊医疗费用比例为85%,终末期肾病门诊腹膜透析比例为90%,退休(退职)人员比例提高2%。
D.参保人员转诊和异地就医比例政策与职工医保一致。
E.职工医保按病种付费等相关配套政策规定适用于职工大额补贴。
3.支付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90元42万元,240元47万元。
(七)医疗结算。
1.参保人员的就医、转诊、安置等政策参照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2.医疗机构出院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时,在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实行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出院时只承担部分个人自付费用。
3.间接结算。因特殊原因无法实现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含经医保经办机构批准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支付。就医结束后,凭相关资料到中国人寿洛阳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洛阳市医疗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洛阳税务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