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学生)、具有本省户籍的城乡居民、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可自愿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置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被保险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