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准予迁入证明换领、补领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
B.情况描述
c、原户口迁移证签发记录
受理条件
居住证、居住证超过有效期限或者遗失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领、补领。发证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内容换发、补发原证,并注明发证日期。
已登记的居住证或者居住证住址需要变更的,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重新申请,由发证地公安机关持相关材料重新签发并注明日期。
处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夏令时)
法定处理时限
当场处理
收费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