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验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变更参保人信息的,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变更业务: (一)参保人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申请变更参保人注册信息;(二)对个人账户记录的信息有异议的,参保单位可以凭相关信息申请核实和变更个人账户记录;(3)参保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账户的,由现参保单位或参保人申请合并个人账户。
在线处理流程:
1.变更被保险人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可直接网上办理。2.参保单位变更人员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的,可以网上办理业务,上传相关信息。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工作人员收到相关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处理;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3.参保单位申报变更个人养老保险权益信息或个人账户记录业务的,可网上预约申办业务,并在预约时间内携带全部相关材料到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办理。
窗口处理流程:
单位经理应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机保科。保险部门工作人员收到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人员参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如果情况复杂,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完成受理回执。个人账户记录信息业务经核实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在60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个人账户业务合并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合并个人账户,并记录相关信息。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变化情况
验收条件
因参保单位申报或根据人民法院有关文件、意见或政策规定、人事(劳动)仲裁、社保审计、社会工资等需要变更缴费基数或缴费月数的。,参保单位应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在线处理流程:
参保单位网上预约申办业务,在预约时间内携带全部相关材料到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工作人员收到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窗口处理流程:
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因参保单位申报或根据人民法院有关文件、意见或政策、人事(劳动)仲裁、社保审计、社会工资等需要变更缴费基数或缴费月数的,;多缴或者错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
灵活就业人员信息变更: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提供纸质材料;实名认证的纳税人,可以免于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2.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含网页版、微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收费的,除另有规定外,免于提交纸质材料。免于提交的纸质材料由纳税人保存备查,纳税人应对电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与保存备查的纸质材料的一致性负责。